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南路支行于2015-03-13创办 。公司总部创建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南路327号全心致力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开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服务单位规模1-20人,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昌吉回族自治州银行中担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