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前全国唯一一家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后台支持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银行IT系统开发和数据运营维护;银行业务运营和支付结算;金融产品研发;银行信息咨询;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行联盟是德国政府的援助项目,是银监会和山东银监局共同推动下组建的。2005年,德国储蓄银行基金会到中国寻找支援项目,期间与山东银监局进行了多次接触,并派专家到山东进行考察。2006年5月,山东省大部分城商行的董事长赴德国考察了德国储蓄银行金融集团的发展模式,考察后一致认为,在我国当前和今后较长的发展阶段内,不缺少大银行,而是缺少专注为社区服务的“小银行”,在保持各城商行法人地位不变前提下,借鉴德国模式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联盟,既能够适应山东省内城商行整体发展较为均衡的实际,又能够解决各自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能力不足、新产品自主开发能力弱、持续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07年11月,银监会批准成立联盟筹建领导小组,2008年3月批复同意筹建联盟。2008年9月联盟正式开业,银监会王兆星副主席亲自出席了开业仪式并提出了殷切希望。
联盟成立以来,以为各成员行建设和运维核心业务系统为核心,有效提升了成员行的科技支撑能力,节省了各行重复建设的费用;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以联盟为核心的各类业务平台建设,积极为成员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发展能力和金融创新水平,促进了成员行与联盟之间的合作共赢、联合发展。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当前联盟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诸多优势:一是科技人才聚集的高地优势,目前联盟建立了200多人的专业科技人才队伍,多数具有金融和IT等多方面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金融研发和科技支撑能力,联盟的信息化团队被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信息化团队”。二是适合中小银行的技术服务优势,自第一家上线行上线以来,满足了各行提出的业务需求。三是帮助上线行防控操作风险的能力,联盟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风险控制点较上线行原系统均有大幅提升,形成了单一中小银行自身无法实现的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四是掌握综合业务系统、网银系统等主要业务系统的源代码,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初步升级。五是联盟是为银行提供后台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金融机构牌照,接受银监会、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等多个部门的严格监管,经营合规、风险可控。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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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目前全国唯一一家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后台支持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银行IT系统开发和数据运营维护;银行业务运营和支付结算;金融产品研发;银行信息咨询;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行联盟是德国政府的援助项目,是银监会和山东银监局共同推动下组建的。2005年,德国储蓄银行基金会到中国寻找支援项目,期间与山东银监局进行了多次接触,并派专家到山东进行考察。2006年5月,山东省大部分城商行的董事长赴德国考察了德国储蓄银行金融集团的发展模式,考察后一致认为,在我国当前和今后较长的发展阶段内,不缺少大银行,而是缺少专注为社区服务的“小银行”,在保持各城商行法人地位不变前提下,借鉴德国模式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联盟,既能够适应山东省内城商行整体发展较为均衡的实际,又能够解决各自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能力不足、新产品自主开发能力弱、持续培训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07年11月,银监会批准成立联盟筹建领导小组,2008年3月批复同意筹建联盟。2008年9月联盟正式开业,银监会王兆星副主席亲自出席了开业仪式并提出了殷切希望。
联盟成立以来,以为各成员行建设和运维核心业务系统为核心,有效提升了成员行的科技支撑能力,节省了各行重复建设的费用;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以联盟为核心的各类业务平台建设,积极为成员行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发展能力和金融创新水平,促进了成员行与联盟之间的合作共赢、联合发展。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当前联盟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诸多优势:一是科技人才聚集的高地优势,目前联盟建立了200多人的专业科技人才队伍,多数具有金融和IT等多方面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金融研发和科技支撑能力,联盟的信息化团队被评为“2012年度中国最佳信息化团队”。二是适合中小银行的技术服务优势,自第一家上线行上线以来,满足了各行提出的业务需求。三是帮助上线行防控操作风险的能力,联盟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风险控制点较上线行原系统均有大幅提升,形成了单一中小银行自身无法实现的科技风险防控体系。四是掌握综合业务系统、网银系统等主要业务系统的源代码,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初步升级。五是联盟是为银行提供后台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金融机构牌照,接受银监会、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等多个部门的严格监管,经营合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