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04月01日创建,公司总部创建于新民市中兴东路34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办理承兑与贴现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金信公务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3000万人民币,具有有竞争力的薪资和 环境舒适、节奏快、价值观正、前景不错、领导好福利。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率为核心”持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运营管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竞争力。